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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丨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迈向“优不优”

时间:2023-07-14  作者:黄岩 刘乐  新闻来源: 辽宁日报


近日,《辽宁日报》第10版刊登“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充分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迈向‘优不优’”一文,内容如下:


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迈向“优不优”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充分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黄岩 刘乐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性法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省稳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该部法律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辽宁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迈向“优不优”,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受益群体更广泛

残疾人、老年人是重点保障对象


此前国务院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受益人群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扩大了受益群体,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超8500万,60岁及以上人口超2.6亿。根据《辽宁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我省现有60岁及以上老人1000多万。由此可见,无障碍建设工作已经不是小众需求,加强无障碍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商品说明书的字体太小看不清怎么办?哪些老旧小区符合加装电梯的条件……这些与老年人相关的“急难愁盼”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都有所回应。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并要求“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商品说明书特别是药品内置说明书字体过小等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目的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面向残疾人和老年人,同时也为年幼、生育、疾病、意外伤害、负重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服务。专家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惠及全体社会成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每个人都会是无障碍环境的受益者。


让法律长出“牙齿”

以公益诉讼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4处停车场有停车位3000余个,但无障碍停车位仅14个,且车位面积小、地面标识线不清。此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某4A级景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问题展开监督,推动相关行政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在整改完成后,与残联、公安、住建等部门建立了无障碍保护长效机制。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包括强制性标准、公益诉讼检察等“有牙齿”的条款。“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协同各方共同推动辽宁无障碍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信息无障碍服务深度应用、无障碍人文环境不断优化及城乡无障碍设施水平得到提升,更加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生产生活。


据了解,从2021年4月开始,在为期两年的“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窨井设施安全,残疾人、老年人出行保障等公益诉讼案件69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74份,与行政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5个,推动行政机关解决无障碍设施缺失、破损问题2100余处。省检察院与省残联将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框架下,让双方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更好运行,推动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此外,自2018年开始,我省将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检查工作纳入《省(中)直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确保不占用、不占压、不破坏盲道、坡道、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保持无障碍设施使用无碍。


“无障碍立法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东北财经大学无障碍发展中心主任、大连市无障碍促进会会长吕洪良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确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具体体现。立法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未来还需要大家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落地实施。只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环节有序贯通、各要素系统连接,才能建设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惠及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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