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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助力辽宁全面振兴

时间:2023-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8月9日,《检察日报》第07版刊登“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助力辽宁全面振兴”一文,内容如下:


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助力辽宁全面振兴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近年来,辽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战略部署,依法能动履职,大力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2020年以来共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63件,提出抗诉361件,提出检察建议202件,起诉虚假诉讼罪刑事案件96件192人,立案查办司法人员民事枉法裁判案17人,在助力净化政治生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方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初步形成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辽宁模式”。


一是坚持政治与业务相融合,以政治进步引领业务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对此,省检察院党组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虚假诉讼监督确定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省院检察长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牵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导重点案件办理,检委会对重点案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为形成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合力,积极创新工作模式,设立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示范院,利用示范院的业务优势先行先试,探索总结有益做法。同时,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为全省虚假诉讼的预防和惩治工作提供指引和遵循。省检察院每年定期对全省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进行集中评议,并通过分片管理、个案研判、全省通报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引导下级检察院因地制宜、主动作为。


二是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查办传统案件同时拓展新领域。虚假诉讼隐蔽性强,为有效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紧盯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保险理赔、房屋买卖等传统领域,重点关注庭审对抗性不足、当事人之间关系特殊、调解结案异常迅速、案外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在发现异常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有效提升监督质效。


在加大对传统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的同时,将监督触角向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假破产、知识产权等新领域延伸。例如,丹东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食品公司系列监督案,涉及诉讼、仲裁、非诉执行、破产、虚假债权申报等多个方面,该市检察机关经分析研判,共发现虚假裁判结果监督线索1件,虚假申报债权监督线索4件;大连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虚假公证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公证机关重视和采纳,公证机关在撤销错误公证的同时,开展公证领域专项整治,有效推动了虚假公证领域的诉源治理。


三是坚持对案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一体化融合履职。虚假诉讼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才能完成,有的案件中律师成为“智囊”,有的案件中法官出谋划策,甚至充当“保护伞”。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对案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以一体化融合履职为突破口,深挖隐藏在虚假诉讼案件背后的违法犯罪问题。一方面,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协同配合,合力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民事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融合履职,查处虚假诉讼背后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有力推动了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


省检察院与沈阳市检察院在联合办理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中,省、市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复查支持侦查,查人推动纠案”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0余人,其中包括原市级法院院长1人,原基层法院院长2人,同时就70起存在问题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办案期间,省检察院组建工作专班,办案人员克服疫情影响审查卷宗1400余册,并就办案进展情况及时向最高检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就相关问题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确保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已收到法院再审裁判文书49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


四是坚持监督与治理相结合,依托典型案件促进社会治理。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中,注重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宽甸满族自治县某矿业公司因国家政策关闭,获得煤炭产能置换金400余万元。相关人员为非法占有该资金,利用劳动报酬优先受偿的规定,虚构农民工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61份。丹东检察机关成功办理该案后,开展专项监督,对丹东地区先后关停的40余家煤矿企业,涉及的2亿余元产能置换金进行排查,又陆续监督了凤城某矿业公司案等多起虚假诉讼案件,最终6人因虚假诉讼被定罪处罚,对意图利用虚假诉讼套取煤炭产能置换金的不法行为起到了打击和警示作用。


在本溪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中,行为人为规避江苏南京房地产调控政策,通过虚假诉讼在本溪地区获取民事调解书59份,并在南京违规过户。目前该案的办理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相关审判人员被判处民事枉法裁判罪,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规避国家政策类虚假诉讼、清除行业潜规则、助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辽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把法治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努力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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