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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丨“自愿者”成为“志愿者”

时间:2023-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日报

近日,《辽宁日报》第07版刊登“‘自愿者’成为‘志愿者’ 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深耕社会自愿服务工作”一文,内容如下:


“自愿者”成为“志愿者”

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

深耕社会自愿服务工作

王明俊 岂凡


涉嫌非法电鱼被本溪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的郭某自己都没想过,一年后的今天,他会成为一名太子河畔巡河护河的公益志愿者。郭某说,是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拟被不起诉人社会自愿服务引领他从泥潭走向了新岸。


近年来,刑事犯罪中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案件逐年增多。然而,有些不起诉案件,可能同时不符合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条件,这就导致被不起诉人既没有受到刑罚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不利于当事者的认罪悔罪和自我改造。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在研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轻微刑事不起诉案件社会自愿服务考察工作办法(试行)》,并拟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同时,为了有别于公益志愿者,检察机关对主动接受社会服务工作的拟被不起诉人以“自愿者”称谓。郭某同另外12人成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首批拟被不起诉人参加社会自愿服务。


郭某及涉嫌酒驾的徐某等13名拟被不起诉人,接受了检察机关有针对性的护林防火、清理河道垃圾、社区内卫生清理、巡河护河等自愿服务工作。检察机关对“自愿者”履职情况检查后给予充分肯定。结束“自愿者”社区服务后,郭某主动提出要加入公益志愿者组织。为此,检察机关携手社区构建起联动机制,对有志于加入公益组织的“自愿者”,扶上马送一程。目前,已有3人通过这一联动机制成为志愿者。


已从“自愿者”转变为“志愿者”的徐某表示:“这次酒驾,我很后悔。在自愿服务社会这些天,让我反思良多,我愿意以一名志愿者的付出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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