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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丨“一体化办案”守护企业品牌商誉

时间:2023-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辽宁日报》第10版刊登“‘一体化办案’守护企业品牌商誉”一文,内容如下:


“一体化办案”守护企业品牌商誉


杨元东 王卢莎


“假冒产品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也严重损害了我们企业的品牌形象,无形中给企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丹东检察机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让我们少跑了很多路,拿到了赔偿金,也保护了品牌形象。”拿到民事赔偿金的那一刻,丹东某被侵权公司负责人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连声道谢。企业商标被侵权多年,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一朝解决。


丹东市两家知名企业生产的3个注册品牌的牙膏、漱口水,年销售额几亿元,在国内同品类中享有较高声誉,也被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


2019年至2021年间,郭某某等7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从沈某某处购进带有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牙膏管,从杜某某处购入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说明书等,私自在河南省安阳市某地厂房内生产假冒注册品牌的牙膏、漱口水,并将成品在网络上出售牟利。消费者对网上购得产品的质疑引起丹东被侵权企业的关注,企业人员按消费者提供的购买链接,在网上购入牙膏、漱口水。经鉴定,所购商品为假冒产品。


由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收集证据难、鉴定周期长等特点,再加上此类案件以自诉为主,这就给企业维权带来了很大难度。“我们能做的,只有通过消费者提供的链接购买有限样品,然后送去鉴定,但多次购买又会引起卖家的警觉,给我们的取证工作带来重重困难。”面对如此棘手的难题,被侵权的两家企业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及保护企业商标权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涉及众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企业申请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条件,并于2023年3月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一体化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让刑事、民事、行政监督共同发力。”承办检察官许涵告诉记者,在审理此案中,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守护企业商誉的同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登门走访涉案企业,为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帮助企业准备证据材料。同时,他们针对保护本地区域商标的具体情况,与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多次商讨对策座谈。


“此类案件,企业可通过刑事处罚和民事诉讼的方式震慑侵权人并挽回经济损失。但是,此举维权往往费用不菲,且民事诉讼胜诉后还涉及后续的执行问题,不确定何时能挽回损失。”许涵在办案中始终考虑达到维护企业声誉、挽回经济损失的“双赢”效果。在此期间,侵权人也积极赔偿知识产权权利人、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具有悔改表现。“案件双方都有和解意愿。”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给双方“牵线搭桥”,更好地解决纠纷。


在随后举行的听证会上,7名侵权人表示愿意向两家企业支付赔偿款共计340万元,并真诚悔罪致歉,两家企业表示不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双方成功和解。


“支持起诉案件办结了,但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更要做好。”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晓东道出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意义所在,检察机关应以此案为契机,实现有关案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格局,共同保护本市域商标标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追诉、民事和解、行政监督共同履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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