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媒”眼看辽检

辽宁日报(专栏)丨“检察蓝”守护“母亲河”水清河畅

时间:2023-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日报

11月6日,《辽宁日报》“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三年行动”专栏刊登“抚顺‘检察蓝’守护‘母亲河’水清河畅”一文,内容如下:


抚顺“检察蓝”守护

“母亲河”水清河畅

崔照明 杨安妮


近日,抚顺市检察院及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新宾满族自治县检察院聚焦检察主责主业,会同抚顺市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呵护母亲河”(第五季)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抚顺市“河长+检察长”河流保护工作机制落实落细。


在履职行动中,巡河人员结合信息技术手段,以“走、看、问”的方式,对清原南口前镇南口前村、北口前村、王家堡村,新宾上夹河镇苏子河河畔荒地等四处河流点位的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以及河道占用等情况进行巡查,并随机取水采样,排查是否存在水污染隐患。


今年是抚顺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呵护母亲河”专项巡河行动的第五年。五年来,抚顺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积极探索实践,以依法能动履职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截至目前。抚顺检察机关围绕浑河源头、浑河主河道及22条支流以及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各类水库共立案涉水公益诉讼案件121件,履行诉前程序121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


下一步,抚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检行协作,继续把“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为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美丽抚顺建设。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