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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对文身“失管”说不

时间:2023-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近日,《检察日报》05版刊登“对文身‘失管’说不一文,内容如下:


对文身“失管”说不


徐巍 曲阳


“快看,我在这里又贴了举报热线电话,时刻提醒自己要守法经营。我也对店里重新进行了布置,和之前明显不一样了吧!”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三次踏入辖区一家文身店时,店铺老板向检察官介绍了店铺的变化:卫生消毒设施齐备,文身客人信息记录完整,文身风险提示张贴明显……可就在不久前,店内的环境是另外一番光景。


今年夏天,元宝区检察院应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参加一起涉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调解工作。原来,未成年人曹某到元宝区一家文身店做了文身,曹某的家长发现后立即找文身店理论。双方无法解决争议,遂找到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解。


“你家孩子主动来我店里要求文身,我一没骗他、二没逼他,怎么能赖我呢?”店主自觉“冤枉”。


“孩子不懂事,你们商家也不能纵容啊!”曹某的家长气愤地说。


“国家关于未成年人文身已有专门的规定,你们知道吗?”检察官的一句话,叫停了双方的争吵。


当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未成年人文身相关规定不了解后,检察官讲解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双方这才知晓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被禁止的,文身服务提供者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曹某的朋友也都进行过文身。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不是个案。检察官随即联合元宝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提供文身服务的美甲店、化妆店、美发店等经营场所开展走访调查,重点查看经营场所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及非法消除文身服务等情况。经调查,检察官发现部分店铺存在不了解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相关规定、未张贴“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警示标语、对消费者身份信息登记模糊、服务场所卫生情况欠佳等情况,有的店铺甚至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文身服务。


为凝聚治理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共识,元宝区检察院邀请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召开座谈会。会上,相关单位就强化法律宣传、引导文身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针对调查发现的监管漏洞,元宝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通过联合检查、业务培训、制发宣传单等形式全面规范文身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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