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媒”眼看辽检

检察日报丨创新工作模式助推监狱检察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1-02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检察日报》06版刊登“创新工作模式助推监狱检察高质量发展一文,内容如下:


创新工作模式

助推监狱检察高质量发展


郑 郁


▲ 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

分党组书记、检察长 郑郁


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模式,以党建赋能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和罪犯合法权益维护四项核心业务,助推监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政治自觉促检察自觉,创新监狱派驻检察履职。为提升全体检察人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我院先后开展“党建引领、检察一体、融合赋能”头脑风暴、“支部党建与派驻业务”同步互检互查、青年干警业务大练兵等主题活动,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依法能动履职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基于调研发现的问题抓源治本,积极探索数字检察监督方法,通过创建监狱特岗罪犯检察监督模型,发现129名伙房特岗罪犯中有83名罪犯存在违规问题,依法制发监督法律文书5份,回复采纳整改率达100%。该模型在全省竞赛中获奖,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运用,并获全国人大代表肯定。


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提升监狱巡回检察质效。巡回检察期间,我院以组建临时党支部的方式让党建和业务充分融合,通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直播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检察人员勇挑重担、克服困难,白天深入监区开展实地检察,夜晚查看卷宗深挖问题线索。巡回检察组注重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将预防罪犯再犯罪作为监督重点。2022年以来,我院对沈阳地区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11次、专门巡回检察3次,以检察人员为主体开展省内跨市交叉巡回检察2次,发现各类问题200余个,监督被巡回检察监狱立案罪犯又犯罪7件7人,建议监狱对12名干警进行组织处理,立案查办的马某虐待被监管人案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典型案例。


守护刑事司法公平公正,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我院严格贯彻执行“减假暂”实质化审查要求,通过研究会签文件、同堂培训等方式,切实加强与法院、监狱的研讨会商,进一步凝聚共识。针对个别监狱办案效率低下、提请减刑不力,导致罪犯未能及时获得减刑的违法问题,我院依法进行监督纠正,相关责任干警被追责问责。首次对同批次全部案件指派检察人员出席减刑案件法庭审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撤销减刑考核期内存在严重违反监规监纪行为的罪犯何某不当减刑六个月和徐某不当减刑七个月决定。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针对罪犯原判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服刑期间提请减刑案件,办案人走访被害人家属核实情况,检察长主持检察听证会,采纳听证员意见监督监狱不予提请减刑,该案获评2022年度全省典型案例。


用心用情传递司法温度,维护服刑罪犯合法权益。我院秉持“该服的刑期一天也不能少,不该服的刑期一天也不能多”的原则要义,经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启动再审,将罪犯李某原判有期徒刑七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罪犯金某原判有期徒刑二十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针对服刑罪犯治病就医、生活卫生物资保障等方面组织开展维护监狱罪犯健康权专项调研,为工作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和支撑。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狱罪犯及相关人员信访工作制度机制,保障监狱罪犯控告、申诉的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活动,耐心听取服刑罪犯近亲属等来访人员诉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重点关注未成年服刑人员权益保障,积极探索新型帮教模式,精准制定帮扶方案,举办新学期“开学第一课”、“五四”青年节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月活动,努力实现对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改造量的增加与质的突破。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