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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头版)丨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专访二级大检察官,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

时间:2024-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1月21日,《检察日报》头版刊登“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专访二级大检察官,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一文,内容如下: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

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


张宇虹 窦晓峰 杜淼林 王晓东


▲ 2023年11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中)调研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蒙古贞·公益蓝”品牌工作室。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面对新的考题,辽宁省检察机关目标明确、行动坚决。在此之前,带着对新时代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任务和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新要求的思考,二级大检察官,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走遍了全省16个市(分)检察院,征询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研究制定“2345”年度工作思路和《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以务实举措推动各项重要部署在辽宁落实落地。


近日,刚从丹东走访人大代表归来的高鑫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专访中,高鑫围绕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畅谈了新时代新征程辽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前瞻思考。


记者: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持续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对此,您有何理解?怎样抓好落实?


高鑫: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法律监督工作面临新形势作出的必然选择,是践行人民至上、答好维护公平正义检察答卷的关键所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要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必须强化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突出法律监督工作的人民属性,立足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定位,抓住关键环节、用好监督手段、创新履职方式,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2020年以来,辽宁省涉及民事案件的信访量约占全部涉法涉诉信访总量的70%。民事诉讼领域是目前我们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也是人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领域。2023年,我们在查办某起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延伸发现并监督纠正了70余件民事虚假诉讼和行政虚假诉讼案件。此外,不同于刑事案件,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一方举证能力不足很可能会影响到其公平正义的实现,并且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相对较大。为此,我们着力强化民事诉讼领域法律监督工作,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作为贯彻高质效办案工作理念的有力抓手,不断完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及时高效为全社会提供优质合格的检察产品。


记者:辽宁省检察机关以“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作为践行人民至上、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抓手,请您具体展开介绍一下。


高鑫:辽宁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机制建设为先导、精准监督为引领、专项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计”“民之关切”能动履职,办理了一批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实现民事检察与民事审判良性互动。特别是注重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持续加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用心做好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民事检察和解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间,我们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大力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初步形成了“政治与业务相互融合,守正与创新相统一,纠案与查人一体履职,监督与治理同步推进”的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辽宁模式”。2023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了“9·8”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系列案等涉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364件,是2022年同期办案数量的3倍,提出抗诉94件、再审检察建议104件、检察建议52件。与省人社厅会签《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持续推进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形成“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多元化解纠纷+社会治理”的复合型办案模式,着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与省高级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不当履职、以执代审等执行违法问题。同时,我们还特别加强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在全省开展民事检察“心贴心调解示范岗”和“枫桥经验传承者”争创活动,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案件465件,涉案金额5500余万元。


记者:面对人民群众在更广范围内、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辽宁省检察机关在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上将有哪些具体行动?


高鑫:在倾听、感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盼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辽宁省检察机关在民事监督案件办理机制、办案规模、数字赋能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我们乘势而上,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最新部署,投入更多精力、下更大气力接续做好相关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在监督模式上突出“一体化”优势,推进依法履职。抓实“案件评查”这个前端,常态化开展案件复查、评查以及问题线索核查,一体落实案卷调阅、调查核实等制度,推动检察审查实质化,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抓住“查人纠案”这个关键,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健全双向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深挖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依法纠偏;抓好“跟进监督”这个重点,对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持续跟进监督;抓牢“监督案例发布”和“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深化类案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在专业建设上补齐短板弱项,推动监督程序精细化、办案规模合理化、数据赋能长效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推动民事诉讼监督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上不断实现突破,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在办案方式上走好新时代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加强监督工作规则公开、案件流程公开、案件办理公开,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推动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此外,2024年,我们将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接待群众信访百千万”工程,即省院检察长每年至少面对面接访100件群众信访案件,各市(分)院和基层院检察长每年至少接访1000件,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每年至少接访10000件,确保每一名群众说理有去处、诉讼有门路、权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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