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媒”眼看辽检

住辽全国人大代表官启军:从严惩处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行为

时间:2024-03-10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近日,《检察日报》03版刊登“从严惩处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行为一文,内容如下:


从严惩处利用职业便利

性侵未成年人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

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三中学教师


“程某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且在学生集体宿舍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应依法从重处罚。”一起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犯罪案件,引起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三中学教师官启军的注意。


该案中,被告人程某某利用自己开办托管中心的便利,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案发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禁止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司法机关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持续抓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一系列举措显著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官启军代表评价说。


官启军代表认为,司法机关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应当形成合力:“除了家庭,学校及服务未成年人课外活动的机构也是未成年人日常活动的重要场所,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部门应当从严治理。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漏洞时,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护好一片蓝天。”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