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日报》06版刊登“让有罪者受惩 还无辜者清白”一文,08版刊登“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一文,08版刊登“加强涉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探索”一文,内容如下:
让有罪者受惩
还无辜者清白
全国人大代表
大连外国语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刘宏
“我注意到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79.9%。这组数据充分说明最高检为法治担当,以检察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成效。”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外国语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宏代表还注意到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及的两起典型案件,一是陈仓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杀人灭口,案发十七年后被查获。因其翻供,法院认为证据间存在矛盾判其无罪,最高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提出抗诉,被改判为死缓;二是四川检察机关审查“毛某强奸杀人案”时,发现客观证据不能认定其作案,真凶另有他人,督促公安机关依法释放无辜者并持续跟进监督,十四年后真凶落网。
“这是检察机关让有罪者受惩、还无辜者清白,彰显法治正义的生动体现。”刘宏代表说,司法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背后是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责任与担当。两个案件虽发案时间久远,诉讼程序复杂,但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十余年坚持监督,陈仓案更是四级检察院接续监督,最终让有罪者受惩、还无辜者清白,彰显了法治正义,体现了检察监督的价值。
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全国人大代表
辽宁省北票市尹湛纳希高级中学教科研室副主任
刘宏艳
作为一名教师,我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我所在的辽宁省北票市,当地检察院把“法治进校园”“国家安全教育”等主题活动做到了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了检察法治宣讲与学校教育的无缝衔接,润物无声地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在与检察官的交流中,我看到了检察干警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检察担当,也深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希望新征程上的检察干警们,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履职能力,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向阳而生、温暖绽放!
加强涉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探索
全国政协委员
辽宁大学副校长
李宇鹏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超2.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5.4%。作为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我在履职中了解到检察机关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比如,沈阳市检察机关就曾针对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确保老年人吃得干净健康。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方面稳妥推进涉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探索,另一方面加大对老年人的普法力度,提升老年人的识骗防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