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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丨加强诉源治理 对侵害行为坚决“亮剑” 我省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时间:2024-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日报

近日,《辽宁日报》08版刊登加强诉源治理 对侵害行为坚决‘亮剑’ 我省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一文,内容如下:


加强诉源治理

对侵害行为坚决“亮剑”

我省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刘 乐 黄 岩


邀请师生观摩庭审现场,并分工配合“沉浸式”模拟法庭庭审……日前,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盖州市人民法院、盖州市妇联、共青团盖州市委员会举办“护蕾行动”,让同学们在庄严的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提高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本领。


在3月份开学季,全省各地学校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电信诈骗、校园霸凌、交通安全等主题紧扣学生日常生活,更好地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面对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态势,如何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连日来,记者多方采访,探寻答案。


坚持“零容忍”

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态,亮出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涉未成年人重大犯罪决不姑息的鲜明态度。


“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有责任更有条件全面履行好综合司法保护职能。”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刘飏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遏制。


据介绍,近年来,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复杂多样, “网络诱骗”“隔空猥亵”等新类型犯罪方式凸显。“针对这一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隔空猥亵’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论处。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惩处力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省高院刑一庭庭长宋晓枫说。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预防比惩戒更重要。在采访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被频频提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刘飏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真诚认罪悔改的,依法宽缓处理;但对于涉及多次类似违法行为的成瘾性犯罪,或者涉及团伙犯罪,并有严重不良习惯的,屡次违法涉罪的,要坚决依法惩戒,既震慑犯罪,也警醒他人,更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挽救。


为更好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全省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适用非监禁刑、轻罪记录封存,深化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最大限度挽救失足少年。


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

综合司法保护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对法律、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单元的协调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刘飏看来,新形势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从传统的刑事检察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重转变,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整体效果。探索更加契合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履职方式,如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促推各职能部门凝聚保护合力,同时针对案件背后发现的家庭、社会、网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多管齐下,发力整治。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往往与抚养、监护、教育等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很大关系。”一位基层检察官以案为例,谈了他们合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通过检察机关与妇联、民政、医院等部门搭建的救助平台,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等多项关护行动。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诉源治理,深化未成年犯“两个帮扶”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衔接落实复学、入学、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全省法院近年来持续开展“辽法护蕾”行动,聚焦校园欺凌、新型毒品等问题,送法进校园,设立“携手护青苗”工作室、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守护未成年人“法治晴空”,我省综合司法保护正在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合力促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融合,共同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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