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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丨以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4-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日报

近日,《辽宁日报》06版刊登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文,内容如下: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以高质量法律监督

保障消费者权益

郭元玉


含有美容养颜成分的桃胶银耳羹、木瓜炖桃胶、鲜炖燕窝一直受到爱美人士的偏爱。近日,一位“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桃胶炖品并不适合所有人,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都是不宜食用人群,但在购买这些食品时,商家却未尽到相关义务。


收到线索后,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案件线索调度分析会,明确调查目的和重点,通过多渠道线上购买和实体店体验走访,依法对辖区桃胶炖品销售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调查中发现,多家售卖商家在销售含有桃胶成分的食品时,未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到侵害的危险。


为此,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监督是否合法、整改方案如何贴合实际,以及售卖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上述问题均已厘清,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售卖商家应尽到全面告知义务。


今年3月,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桃胶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桃胶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入网经营的桃胶食品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应予以说明和提示。行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制订解决方案,短时间内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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