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媒”眼看辽检

法治日报丨从“等案上门”到“主动化解” “检察+社区”共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时间:2024-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法治日报

近日,《法治日报》第03版刊登“从‘等案上门’到‘主动化解’ 沈阳沈河‘检察+社区’共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一文,内容如下:


从“等案上门”到“主动化解”

沈阳沈河“检察+社区”

共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张国强 刘彤彤 殷悦  


“立足检察职能,延伸服务触角,主动探索与社区联动共建新路径,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践行人民至上、投身‘基层之治’的态度与担当。”近日,在听取了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社区”共联共建共治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代表、沈阳新北燃气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班长李驰说。


今年年初,沈河区检察院在区委政法委指导协调下,结合该院“正阳·检察服务团队”前期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经验,出台了《“检察+社区”共联共建共治方案》,与辖区11个社区试点开展“检察+社区”共建工作,并选派11名党员干部、员额检察官作为“友邻使者”与之对应联络。


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刚刚播放的‘沈河正阳·检察服务团队’宣传片,我看到了不少检察官在我们社区开展活动的镜头。”在近日沈河区检察院组织的“检察+社区”共建共进主题开放日活动中,与其开展多年党建共建工作的正义社区党委副书记孟蕊说。活动当天,在8名省人大代表的参与下,11名检察“友邻使者”与11名试点共建社区书记齐聚一堂,就开放日主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


依托“1+X”大党委与社区“点对点”进行党建共建,不仅是沈河区检察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传统”路径,还被纳入《方案》“党建聚邻”工作内容,其具体方式主要包括联合开展党员教育、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


“要保存好借条以及借钱的聊天记录,有没有追要的行为以及相应的证据也要保留……”学雷锋纪念日那天,在正义社区的“公益大集”上,检察官助理王颖跃耐心解答社区居民的法律问题。普法宣传是“服务暖邻”的主要方式。沈河区检察院针对社区开展“订单式”法律咨询和互动式法治宣讲,按照“你点我讲”的宣传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普法活动。


延伸检察服务触角


“三零”(零事故、零案件、零纠纷)社区(村)建设工作是沈阳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沈河区检察院将工作触角主动融入了其中。


“房间布局紧凑,但井然有序。”这是检察官邹小彤2023年第一次走进多福社区“零纠纷”工作室时的感受。屋内墙上的白板分类记录着近期哪家哪户有矛盾纠纷、纠纷类型、处理进程等。“我院办理过多起因很小的矛盾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我深知提早化解矛盾的重要性,希望检察机关的参与可以对‘三零’社区建设提供支持。”邹小彤将印有自己联系方式的卡片插入墙上的工作展板,意味着沈河区检察院正式加入了该社区“三零”工作室。


不久后,邹小彤接到了工作室主任的电话,一起邻里纠纷想请检察官帮忙调解。楼上楼下两户居民因噪声问题早有纠纷,多次沟通无果后矛盾升级,楼下居民到楼上大声敲门并撕坏了门上的对联,楼上邻居则通过电话进行了恐吓和威胁。邹小彤协同网格员、社区调解员召开研判会商量对策,随后通过“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她拿出民法典中关于邻里噪声纠纷的有关规定,并讲解多起因邻里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一场因噪声扰民引发的邻里纠纷被成功化解。


目前,沈河区检察院将该模式“复制”到辖区内多个社区,通过积极能动履职,推动工作从“等案上门”向“主动化解”转变,不断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努力实质性化解矛盾,力争将矛盾纠纷止于“案前”。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我们昨天打的电话,今天一早你们就来了,太有效率了。”青年社区的一名网格员热情地带领检察官去实地看“线索”。该社区外围一处绿地经常被人为堆放大件垃圾,严重影响社区人居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但始终未得到解决。检察“友邻使者”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转接给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到场拍照取证、实地走访调查,在查明问题源头、确定职能部门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整改。


公益诉讼线索征集是“检察+社区”共建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沈河区检察院专门制作公益诉讼线索征集海报在社区电子屏滚动播出,以此推动环境污染、飞线充电等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移送、办理的高效衔接,从而更好优化社区环境、更多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


沈河区检察院还在部分有条件的社区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指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未检检察官,通过预约见面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引导未成年人珍爱生命、积极生活,学会自我保护、远离犯罪侵害,同时,还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目前来咨询的孩子和家庭并不多,但哪怕只有一个孩子需要我们也会坚持下去。今后会在相关的宣传上下更大力气,不断提升、优化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该院“检爱·叶子”未检工作室检察官佟晔说。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