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日报》02版刊登“他的补充病理检查要不要做 沈阳城郊:妥善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一文,内容如下:
他的补充病理检查要不要做
沈阳城郊
妥善办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王 玲 彭云杰 陈 曦
“感谢各位检察官,我父亲现在已经在接受进一步治疗了!我也会尽到保证人的法律义务,请你们放心。”近日,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服刑人员曲某的女儿曲女士,向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作出保证。
原来,曲某是沈阳某监狱服刑人员,因疑似患有左肾恶性肿瘤,经监狱审查后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为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城郊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根据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认为曲某病情诊断依据不足,建议补充左肾病理检查。然而,其女儿曲女士因担忧病理检查存在加快患者病情恶化的可能,对补充检查犹豫不定。
为此,曲女士来到城郊地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向接访的检察人员详细阐述了自己的担忧与顾虑。检察人员积极安抚其情绪,从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办案程序、诊疗规定等多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缓解信访人曲女士的情绪。完成信访接待后,接访检察人员迅速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办案检察官。
为妥善办理该案,城郊地区检察院加强部门横向联动统筹发力,一方面,办案检察官积极督促监狱将后续工作尽快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接访检察人员多次与曲女士进行电话沟通,促使其积极配合案件办理。
在检察机关与监狱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曲女士最终同意配合为其父亲进行病理检查。根据补充的病理检查证据材料,2023年12月7日,城郊地区检察院出具了检察意见书,建议批准对服刑人员曲某暂予监外执行。同年12月25日,曲某被批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