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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架好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时间:2018-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不断完善联络机制,创新联络方式,拓宽联络渠道,丰富联络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络,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强大动力,使全省检察工作保持了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省人大代表对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率近年来一直保持在90%以上,特别是在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率达到了99.31%。

深化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省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紧紧依靠人大和人大代表开展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了由于天敏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实施组织领导。于天敏检察长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并带头落实。每次下基层调研,他都要拜访当地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征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还专门抽出时间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或者亲自到人大代表驻地,倾听代表们的批评和建议;对于人大代表来访,他亲自接待,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每季度听取一次联络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落实联络责任。明确了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的人大代表由检察长亲自联络、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由副厅级检察员以上领导联络的工作机制,并为每名领导配备2名中层干部任联络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均作为检察长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员,每人负责与8至10名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实现了联络工作的有效对接,保证联络工作无死角。

规范标准,切实强化工作制度

为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省检察院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选调素质好、能力强、作风扎实严谨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或事项,均由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登记、审批、分流、督办和反馈。

一是出台工作规则。联络办成立以后,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起草、编辑、出台了《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规范》和《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汇编》。《工作规范》包括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规定、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等5篇,《制度汇编》包括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办理人大代表转交案件的规定等10篇。明确、细化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有关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充实、完善,使全省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不断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是建立视察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其关心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解决情况、检察工作的重要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每年不少于6次。结合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通过视察或以座谈会形式参加了检察机关未成年刑事检察、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等工作,2014年组织代表视察了辽宁女子监狱,2015年视察了辽宁戒毒所,2017年组织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活动,组织了“法治进校园”建议等活动都得到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拓宽渠道,切实强化工作实效

近年来,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了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不断创新联系方式、方法,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为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是加强日常沟通。各联络员通过见面、信函、电话等方式,与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征求意见,并受理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或事项。联络员每年专门走访不少于两次,及时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听取建议、意见和批评,并及时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院党组汇报,确保人大代表的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决策。

二是进行集中走访。每年,省院都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班子成员带领联络员分片进行集中走访。为保证走访人大代表取得实效,走访前,联络办都认真制定计划,周密部署,精心准备各种汇报材料,为走访提供方便。走访结束后,联络办根据各个联络员提供的情况,及时对走访情况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并将省检察院各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报送院党组。为保证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落到实处,联络办采取发情况通报、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督促联络员落实责任。几年来,省院共走访人大代表5000多人次,走访中办理人大代表转交案件30多件。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联络。为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在院党组的支持下,联络办采用召开汇报会、座谈会、研讨会,实地视察等形式,以聘请“百名特约监督员”为载体,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侦查监督年”的落实;为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省院适时邀请有多年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大代表研讨民事行政抗诉案例,对民事、刑事案件是否抗诉进行评议;为打击涉农和扶贫领域犯罪,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省院组织省人大代表到农村视察基层政权建设情况,与农民代表座谈,就打击涉农犯罪,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行研讨;为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国有和私营企业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为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进行座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使检察工作全面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

四是邀请代表参加会议。每年都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使其对检察机关整体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参加了全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使代表委员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求和意义有了一定的了解;参加了全省技术信息、监所、侦查监督、控申、公诉等业务工作会议,进一步满足了部分代表委员深入了解检察职能的需求。

创新载体,强化联络渠道

一是创建电子联络平台。除了坚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通报阶段性工作及重要事项外,还编印了《辽宁检察工作汇报》专刊,增设代表委员园地,强化了刊物内容的宣传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五年共编辑了20期。2014年又开通了《手机报》,每月定期向代表委员发送,截止目前共发送29期,建立了代表微信群,定期向代表委员发送节日、生日短信祝福和工作信息,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发送短信。如,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向女代表发送祝福短信;在教师节前为教师代表发送短信;在八一建军节前,为部队代表发送短信。从2013年开始,共向代表委员发送信息20000多条,受到了各位代表委员的一致好评。

二是大力开展活动。近两年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邀请代表委员参与了教育活动。组织了2次代表委员问卷调查活动,安排了3次视察基层院和驻监检察室活动,向代表委员和全社会大力宣传“两学一做”的先进典型,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省检察院坚持贯彻“视代表如亲人”的要求,特别注重工作细节,从细微处入手,与代表委员进行情感交流,使人大代表感到省检察院主动联系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的热情,切实增强代表委员联络的有效性。

认真负责,切实强化办理质量

解决人大交办和代表关注的问题是全省检察机关代表联系工作的重点,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案件及省人大代表转办的案件、转交的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是密切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依法行使职权的体现。对于代表关注的案件和建议,省检察院都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几年来,省检察院共办理省人大交办代表建议18件,办理代表直接转办案件107件,见面率、办结率、反馈率及代表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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