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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推动全省检察工作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18-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3月26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部署要求,传达学习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和机关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于天敏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重要讲话,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动员部署,展现出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顽强意志品质、强烈历史担当,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意义深远,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检察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是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重要历史性会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全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充分反映了亿万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习近平同志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衷心拥护。

于天敏强调,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对于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政治和制度优势,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于天敏指出,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了根本法保障,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健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监察法,形成了高效权威的国家监察体系和完备的法律制度,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党统一领导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深远。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40年来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全方位优化和重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体现出系统性改革、结构性优化、整体性推进三大特征,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深化机构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

于天敏要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关键是要立足检察工作、立足我省实际,围绕辽宁全面振兴发展这个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新时代全省检察事业新局面,为辽宁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省三级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等新部署新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认真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国家监察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深刻把握大会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议题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确保各项决议在辽宁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不断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推动检察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要主动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变化,加强工作衔接,服务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任务,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要围绕人民群众对平安需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意见》,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省委决策部署,服务保障乡村发展战略,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及自主经营权;要建立健全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等法律监督体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服务保障民生、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线索移送、配合制约等检察环节的反腐败职能。要坚定不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认真落实检察队伍建设“1+4+5”工作思路,大力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实施“忠诚铸魂、素能提升、作风锤炼和精神提振”四个工程,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要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巩固既有成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始终做改革的主动引领者。

四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实践,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使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要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入、及时有效把两会各项收获转化为辽宁振兴发展的实际成果,对标任务要求研究制定贯彻措施,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查考核,高度重视充分吸收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代表委员的联系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认真梳理和对照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狠下功夫查找差距和不足,用实实在在的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时刻牢记、努力践行总书记讲话中对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用辛勤、智慧和汗水在每个岗位上都书写出自己壮丽的人生篇章,展现新时代辽宁检察工作新气象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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