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头条热点

辽宁省检察机关召开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8月13日,辽宁省检察院在沈阳市召开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指示要求,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谋划推进新时代辽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会议传达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精神,总结了今年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

为奋力构建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新格局,推进新时代辽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强化理论武装,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全省各级院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学习贯彻向广度深度拓展,引导全省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出忠诚、学出自信、学出担当;强化理论指导,在担当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树牢“四个自信”,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理论、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贯彻总体安全观,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实整改要求,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各级院党组要把抓好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上来,统一到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具体安排上来,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务必取得实效。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要更加有力。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围绕社会稳定新情况、新风险,切实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落实中央、省委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院党组的部署要求,争取工作主动权,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好检察环节各项维稳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更加深入。各级院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中央督导组赴辽宁开展督导工作为契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案,加强督导检查,紧密依靠群众,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更加有力。要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安排落地见效。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方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经济秩序。要聚焦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一带五基地”建设,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意见》,找准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供给的对接点;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更有成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关注和主动服务保障民生,聚焦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围绕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三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构建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切实以理念转变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把高检院新一届党组提出的“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等一系列新的司法理念,贯彻到工作中去,切实提升办案监督工作水平、把司法办案效果落地落实,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积极构建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全省三级检察院要未雨绸缪,制定方案,按照程序报省委、高检院和编办批准,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效率。全省各级院各业务条线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原因,综合施治,扎实提高办案质量。

四要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为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推进“忠诚铸魂”工程,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注重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更加注重素质能力建设。牢牢把握“提升三个素质”“五种能力”要求,持续推进“素能提升”工程;更加注重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要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和省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辽宁检察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要求,健全完善年轻干部选拔、培育、管理、使用环环相扣又统筹推进的全链条机制;更加注重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作风锤炼工程”,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种种新表现;更加注重文化精神建设。持续推进“精神提振”工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自信,充分认识到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职责,新时代检察工作大有可为。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