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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敏检察长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

时间:2018-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凝聚共识 谋求共赢 携手共进 为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于天敏检察长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


1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第15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两起由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列席并发表意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主持会议。省法院14位审委会委员出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景文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

张学群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是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监督重要的方式,也是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不久前“两院”组织法修改通过法律的形式把这项制度固定下来,我们要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推进、不断深化、不断创新。贯彻执行好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对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加强法检“两院”的协调配合、深化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判工作与检察工作良性互动、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法检“两院”是主力军,审判机关要与检察机关一道,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于天敏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共同落实好这项制度,是法检两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两院”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重要实践,对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升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

于天敏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张军检察长的指示精神和“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与审判机关凝聚共识、共同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谋求共赢、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携手共进、不断健全完善列席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共同捍卫司法公信、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强大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法治力量,交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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