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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传达学习纪念“枫桥经验”大会精神

时间:2018-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1月15日下午,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纪念毛泽东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深入学习贯彻纪念毛泽东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站位、拉高标杆,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谱写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辽宁检察新篇章,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贡献辽宁检察力量。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们进一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传达学习贯彻这次纪念大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传达学习,充分学习领会好“枫桥经验”的历史背景、核心内涵和现实意义。要推动全省检察干部深刻领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对标提标,补齐短板,推动新时代辽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积极履职,把五个坚持落到实处,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要规范开展工作,严格捕诉标准,最大程度减少矛盾产生。要严格落实三级检察长抓信访工作制度,着力做好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中。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制度要求,加强释法说理,弘扬社会正气,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司法案件办对办好办巧,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通过12309服务群众平台、检务公开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沟通联系,准确把握基层群众司法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会议要求,要不断加强检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要锐意创新,以学习贯彻“枫桥经验”为契机,结合辽宁检察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内涵,拓展外延,打造属于辽宁检察品牌的“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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