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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敏检察长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时间:2018-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按照最高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辽宁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领导干部送法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进一步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效果。通过讲授法治课程,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11月23日下午,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走进辽宁省实验中学,受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并为同学们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由此,开启了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送法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的序幕。

课前,辽宁省实验中学校长关俊奇向于天敏检察长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课堂上,于天敏以“人生之旅法治相伴”为主题,从法治的功能与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0年发展历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未成年人如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四个方面进行讲解。引导同学们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尊崇法律、遵守法律、宣传法律、依靠法律,带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着、坚定捍卫者。

课程结束后,于天敏代表辽宁检察机关向辽宁省实验中学赠送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图书和光盘,并与同学们互动交流法治问题。随后,于天敏检察长参观了辽宁省实验中学校史馆、九皋艺术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主任督学王燕玲,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新立,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有关领导参加授课。授课由辽宁省实验中学党委书记刘朝忠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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