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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迹——我们的2019(1)盘一盘辽宁检察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这一年

时间:2020-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捉不住的时光,从指间的缝隙中悄悄溜走,飞逝的光阴里,历史已写下浓墨重彩的一页。2019,有欢笑,有泪水,有收获,有成长,总有一些画面让人动容,总有一些足迹熠熠生辉。回望2019,很多人、很多事、很多瞬间,让我们难以忘怀,让我们激情澎湃。

这一年,我们看见了蒸蒸日上越来越好的祖国,经历了有温情、有力量的中国故事,也留下了辽宁检察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足迹。

无论是“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是“扫黑除恶”“护航民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一号检察建议”……无不汇聚成一股股坚守公平正义的力量,推动着社会发展与进步,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更多的角落,照进人民群众的心灵深处。


盘一盘辽宁检察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这一年

2018.11.1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2018.12.8  辽宁省委省政府召开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

2018.12.26  省检察院出台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9.6.11  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2019.8.27  省检察院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2019.11.28  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民营企业情况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过去的一年,辽宁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以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检院、省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发展战略,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多措并举助力辽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开展三个专项

一是开展“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专项活动。落实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从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充分释放司法服务经济发展效能、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三方面细化15项工作重点,切实解决检察环节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效果和公信力。

二是开展“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落实高检院工作要求,依法监督纠正越权管辖、违规立案、违规干涉民事裁判执行、违规采取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公平有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审慎、规范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家的不必要羁押,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未采取强制措施且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超过三个月未办结的案件,集中进行清理。


出台三份文件

一是制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立足检察工作职责,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支持、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

二是印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及企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活动监督以及执行监督等工作中,如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做了清晰、明确的要求,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提供了遵循。

三是与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辽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工商联畅通交流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全面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寻求法律咨询、预防咨询、司法救济提供高效服务。


强化三项措施

一是坚持“请进来”。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全省130多个检察院共邀请民营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10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增进了解。

二是坚持“走出去”。全省各级检察院普遍开展了“企业行”“送法进企”“检企对接”等形式多样的服务企业活动,选派干部一对一服务企业,坚持有事就找、无事不扰,当好为企业服务的信息员、联络员、协调员。

三是坚持“件件有回复”。制定“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研判调度工作办法,通过研判调度,研究解决群众来信办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群众来信3个月内如期办理或答复,积极妥善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促进提升办案水平,规范司法行为。


聚焦三类案件

一是审慎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在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基础上,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案件的社会影响,避免单纯地就案办案,机械式司法,注重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防止“构罪即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严把起诉标准,防止“入罪即诉”,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对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依法不批捕、不起诉300余人。

二是加大涉企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注重加强涉民企生效裁判、民事执行和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好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为民企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三是聚焦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加大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的清理,推动相关案件及时办理。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组织对全省看守所内在押民营企业家进行逐案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2020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高检院、省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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