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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迹——我们的2019(7)晒一晒辽宁检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成绩单

时间:2020-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切实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当作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职责担当,采取短期和长期统筹推进,内部与外部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特别是“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全面推动全省适用比率实现成倍增长。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2693件15037人,占同期全部审结案件的31.7%。特别是“两高三部”《指导意见》下发后的第四季度,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7009件8589人,占同期全部审结案件的68.2%

强化组织领导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后,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省检察院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

▲2019年11月8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重点工作推进会,李成林全面部署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

2019年11月8日,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重点工作推进会,代检察长李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全面部署我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会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秉持一盘棋思想,坚持一体化推进,切实上升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细、抓出成效,严格落实省检察院提出的“四个必须”的工作要求。

▲2019年11月29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政法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议

(图片来源:“辽宁政法”头条号)

2019年11月29日,省委政法委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了全省政法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议,对各政法单位下一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作出部署,有效推动相关政法单位相向而行,合力而为,全面实现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相结合、系统内统一部署与辖区内统筹协调相结合。

突出机制引导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官的群众工作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检察院结合辽宁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构建引导适用的工作机制,以积极、稳妥、务实的态度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从“能用”到“好用”,再到“用好”的良性、健康、持续发展,培养检察官形成自觉适用的思维惯性和工作习惯。

一是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期试点城市的工作经验,制定印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提供了重要抓手和执行依据。此外,制定并与省公安厅会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切实防止“退补走形式”和“走形式退补”,共同提升退补工作质效,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

二是构建了由省检察院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实行“人对地”全面监控、由各市级院院领导实行“人对院”包院到人、由各基层院设置专人实行“人对案”逐案筛查的三重管控工作机制。通过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强力推进、合力管控,最大限度缩小检察官针对新制度的磨合适应期。

三是省检察院提出针对四类轻微刑事案件要“原则适用”,同时针对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逐案进行汇总,建立台账并备注不适用理由。通过正向引导和反向审视相结合,最大限度提升适用比率,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平等适用法律。此外,引导各级院建立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问责问效机制,既突出风险防范,防止检察官乱作为;又强化奖优罚劣,杜绝检察官不作为。


推行动态督导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突出省级院主导作用、市级院主抓作用、县级院主办作用,省检察院根据各地周通报情况开展实时沟通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动态督导,以建制促提质,以示范促规范。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于凯、副巡视员孙策分别在锦州、本溪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情况

省检察院要求各市级院建立周通报机制,并制作下发统一的通报模板,规范通报内容,防止流于形式。省检察院设置专人负责监控各地适用比率的周变化情况,加强与各地的沟通联系,并及时将工作中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挖掘的典型案例以及总结的工作经验,通过《案件质量工作通报》下发全省,切实将通报机制作为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的有力抓手。

2019年11月末,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地区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的工作方案》,由省检察院相关领导组成调研组,针对全省部分推进力度不够、适用比率不高的市院及所辖基层院开展实地调研,重点梳理各地经工作短期内依然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并通过全省政法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议,推动相关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围绕“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检警协作”、“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检律协商”、“坚持效果导向,强化检法协调”三个工作重点,继续坚持“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进、高比率适用、高质量落实”的工作原则,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深化司法改革和加强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借势而为、乘势而上,努力把新时代辽宁刑事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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