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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商·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协商座谈会召开

时间:2020-10-2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民营企业家需要的不是特殊的照顾,而是公平、公正和平等,为民营企业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就是平等的保护。”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10月23日,辽宁省委统战部、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工商联联合组织召开“辽商·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协商座谈会,围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民营企业家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辽宁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范继英,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赵延庆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省检察院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工作情况。6位企业家代表从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座谈会还就《中共辽宁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建议。

赵延庆表示,省委统战部、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共同举办这次座谈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省委具体工作要求,倾听民企呼声、增进司法认同、凝聚各方力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省工商联将进一步加大同省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共同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范继英强调,要充分发挥“辽商·检察官面对面”座谈会的机制效能。积极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把“辽商·检察官面对面”座谈会的机制延伸到基层,充分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沟通协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在各自履行好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范继英要求,统战部、工商联要在营商环境建设上积极作为。全省各级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把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为服务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重点,积极履职,积极作为,力求取得工作实效。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宣讲政策、解疑释惑,反映问题、推动落实,牵线搭桥、凝心聚力。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联谊交友制度。范继英强调,民营企业家既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受益者,同时也应该是良好营商环境的维护者。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要约束市场主体,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全省广大民营企业家要树立新时代辽商的新形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总书记提出的“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扩展国际视野”五点希望,深刻认识今天个人的成功既来源于自身的艰辛努力,更得益于伟大的时代、伟大的党,要把企业发展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汇聚起推动辽宁振兴发展的磅礴力量。

李成林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好范继英部长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检察工作。一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省委近期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部署细化为工作措施和评价标准并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努力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排头兵。二要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两个意见”,全面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要,精准对接帮扶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履职,提升服务水平。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严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犯罪;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坚持“少捕慎诉”,深入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涉民企“挂案”排查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四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载体,推动转型发展。健全营商环境建设检察白皮书、营商环境建设司法行为负面清单等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座谈会邀请了15位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税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辽宁省检察院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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