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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 彰显检察担当

时间:2021-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图片来源:北斗融媒)

6月22日,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总结奖励大会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推进会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功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1名检察官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功个人,荣立二等功。此前,省检察院扫黑办2名检察官分别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2018年初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检察院扫黑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健全机制、把关指导、调研督导、考评激励等“检察指挥部”作用,扎实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不停滞,圆满完成了部署推动、案件清结、推进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向党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扫黑除恶“检察答卷”。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恶案件1468件4028人,提起公诉黑恶案件1050件6329人。

领导挂帅出征  组织领导谋划有方

▲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某等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庭审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检察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5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组织召开全省性会议11次,部署推动专项行动、重点案件办理等任务落实。省检察院扫黑办制定专项斗争工作整体实施方案和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办案纪律、提高办案效率三个工作意见,形成了“1+3”工作方案框架。制发工作要点、专项通知等文件96份。

落实领导包案、出庭支持公诉机制,发挥“头雁效应”。各级检察院领导亲自或带队办理黑恶案件217件,亲自出庭支持公诉58件。省检察院李成林检察长亲自担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2·23专案”审查起诉指导组组长,四次深入实地对专案组提出工作要求,对案件关键事实和证据亲自审查,提出明确指导意见,亲自审阅修改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有力确保了涉案人员达186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顺利起诉审判。

▲“2·23专案”公诉团队在庭审中指控犯罪

健全制度机制  规范办案依法有序

为使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确保专项斗争有章可循,省检察院扫黑办在全省检察机关逐步建立了线索移送、提前介入、统一把关指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一系列办案机制,形成规范性制度文件20份。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推动办案工作有序开展、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合力,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省检察院扫黑办起草并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了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614件,有效缩短办案了时限,提升了办案质效。在省扫黑办主持下,省检察院起草并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标准、量刑建议等,推动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76件。

省检察院扫黑办还建成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才库,采取省内异地调配检察人员、成立办案专班集中办理重大黑恶案件等工作机制,成功起诉了4件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和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辽宁检察机关案件清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全国扫黑办和高检院的充分肯定。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介绍在提升黑恶案件办理质效方面采取的工作举措

落实把关指导  精准定性严谨有效

坚决贯彻高检院关于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强化指导,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强化指导的工作要求,省检察院扫黑办专门成立了由5位厅级领导分别任组长的涉黑恶案件指导组,分地域对全省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统一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认识分歧、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

出台《涉黑涉恶案件改变定性报告制度》,把牢案件定性关口。省检察院共对169件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进行个案指导,挂牌督办案件164件。为辅助办案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法律政策和高检院工作要求,组织编发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执法办案指导手册》,在检察内网转发高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职务犯罪大要案公诉实务培训和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指导意见等专题培训。邀请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专题讲授出庭公诉工作要点,与省公安厅共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提高了检察人员办理涉黑恶案件的能力。

▲省检察院以视频形式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集中培训

加强调研督导  压实责任督办有力

省检察院扫黑办将督导检查和案件评查作为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制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督促、调研、指导内容和方式作出详细规定,先后对各市(分)检察院组织开展了9轮集中督导检查,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通过印发通知、视频会议、特派督导等方式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督导调度。

就深挖彻查“保护伞”、涉“套路贷”和放纵、包庇黑恶势力“保护伞”、未成年人涉嫌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办案效率、提前介入、应对疫情推进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11次,形成了《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分析》等多份调研报告。先后多次对不捕不诉涉黑涉恶案件、退补涉黑涉恶案件、判决已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案件评查,重点查找执法不规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突出问题。

推广各地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111期。加强对各市(分)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评价,建立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科学制定和修改考评条款,在兼顾数量的前提下注重质量和效果,为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起到了激励推动作用。

▲疫情期间,康平县检察院“10·23”专案组赶赴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告知权利、送达文书、提审讯问,从严从快地打击涉黑犯罪

助推行业清源  铲除黑恶土壤有为

省检察院扫黑办将制发检察建议作为助推行业整治的重要载体,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促进规范执法、堵塞监管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并适时调整检察建议考评标准,将文书质量、被建议单位回复采纳情况及效果作为考评重点,加强对检察建议回复反馈的督导调度,推动检察建议发送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903件,回复整改率100%。省检察院加强检察建议的做法,得到全国扫黑办的肯定和高检院的通报表扬。鞍山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案件中,针对反映出的客运交通管理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高检院评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鞍山市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被高检院评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下一步,省检察院扫黑办将着眼长效常治,继续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为建设平安辽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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