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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长李成林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职

时间:2021-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12月9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晓丽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郑青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李成林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职。

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组成由李成林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由于疫情原因对上诉人进行了远程提审,听取了被害人家属和辩护律师的意见,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制作了检察员出庭意见书。

经审查,办案组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但本案系由婚恋情感纠纷引发,上诉人郭晓丽案发后主动拨打了120和110,主观恶性不深。上诉人在一审庭审及二审上诉理由中均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办案组在提审过程中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上诉人真诚认罪悔罪,并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其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办案组和被害人家属、被告人辩护人及被告人亲属多次沟通协调,进行释法说理,有效化解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

在二审庭审中,李成林检察长和刘艳华检察官对上诉人进行了讯问;出示了上诉人认罪认罚的新证据并对辩护律师出示的新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了出庭检察意见。

省法院对本案将择期宣判。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本案被害人庞某某遇害后,留下年迈体弱的母亲和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由于失去了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老人和孩子的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经和省法院沟通协调,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两院决定对这起命案受害家庭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司法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使被害人家庭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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