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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

时间:2022-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办公室

8月20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工作举措。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领导同志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次谈认识、谈体会,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各自分管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会议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东北考察调研,对东北、辽宁振兴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辽宁振兴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辽宁,在实地考察中倾听人民心声,在深切瞩望中为东北振兴再启新篇领航指向,为辽宁振兴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法路径、注入了强大动力。讲话饱含着对辽宁的深切厚爱、对辽宁人民的亲切关怀、对辽宁振兴发展的深邃思考,激励鼓舞着广大干部群众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开创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工作的肯定和期望,对照讲话提出的新的定位、目标和要求,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深度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新的更高司法需求,发挥检察作用、展现检察担当作为,切实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体现在检察履职的各环节、全过程,高度重视做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等重点工作,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要求,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检察作用、服务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依法加大对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严惩危害对外贸易、自贸区建设等犯罪,平等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权利主体。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要求,在强化能动履职中践行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福祉。聚焦为民、便民、安民,针对“一老一幼”、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打击电信诈骗、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做实检察为民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深化司法救助工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

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在促进绿色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凝聚保护合力。坚持把生态检察工作放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全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动,依法惩治侵害绿色制造业、绿色服务业、绿色农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等相关犯罪,落实好“河长、湖长(湾长)+检察长”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健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大力推动执法司法协作,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要求,在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中牢记初心使命、保持斗争精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深化既是司法工作者、更是党员“一体两面”的身份认知,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斗争精神,一方面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确保监督办案权力依法公正高效行使;另一方面深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助推侦查、审判、执行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等权力依法规范运行,为辽宁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持续改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学深悟透、做到融会贯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热潮。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省委的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全省检察干警作出表率。要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专题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报道,突出优秀典型的引领作用,确保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落到实处。

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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