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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2023—2025年)

时间:2023-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决策部署,委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聚焦建设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创新辽宁、美丽辽宁、幸福辽宁,提出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以超常规举措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以能动检察履职,全面聚焦、精准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一流工作业绩为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助力平安辽宁建设工程


1.精准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犯罪,更好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2023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当严则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逐案全程介入、跟踪指导并做好请示报告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省、市两级检察院加强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把关指导,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落实办理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具体工作要求,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率达到85%。积极推动电子手环、“非羁码”等非羁押数字监管措施,有效降低办案风险。


2024年: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犯罪严打严防态势,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安全、公安、审判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常态化通报、联席会商等工作机制,及时预判案件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和各种突发情况,做好有效应对,促进形成打击合力。加强对下指导,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025年:注重前端预防、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命案及个人极端案事件防范化解工作,深入剖析社会治理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预判、预防的措施。积极参与反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机制建设。健全排查风险、压实责任、预警研判、化解稳控、监督追责工作流程体系,提高重大涉稳事项处置能力水平。


2.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督促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2023年: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建立全省检察机关危害生产安全案件办理台账,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实现办理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率100%、企业走访率100%。积极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助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有效防范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矿山、铁路、道路交通、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领域安全隐患。


2024年:健全完善危害生产安全案件专人专办工作机制,建立全省办理危害生产安全案件人才库。巩固工作成果,形成一批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推进高水平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5年:发布一批危害生产安全典型案例,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力度,实现全省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月”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3.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得到实质性解决、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2023年: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攻坚及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推动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及时办理,实质性解决问题。完善信访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协同相关部门,解决合理合法诉求,切实做好维稳安保工作。


2024年:持续强化信访积案攻坚,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集中攻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日常重复信访交办、督办和化解工作,实现“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目标。建立完善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专办和跟踪督办机制、涉企信访问题分析研判机制,促进涉企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预防。


2025年:探索建立多元化综合纾困解难工作机制,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深入推进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攻坚及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实现源头治理工作机制成熟完善、信访矛盾上行得到有效遏制、信访问题基本解决在基层的目标。构建与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协作机制,扩展涉企服务的广度、深度,进一步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助力法治辽宁建设工程


4.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能,持续优化发展生态。


2023年:深化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协同公安机关开展受案、立案数据交换、案件分析研判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前移监督关口,提前介入全覆盖。强化对企业家适用强制措施案件的监督,加大对不批捕案件后续处理结果的监督力度。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被害人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既注重防止企业因不当执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又注重以监督推动企业合法权益尽快兑现。积极配合做好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针对超期挂案、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到位、“三延两退”审批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去存量。


2024年:对涉企业、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深化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成果,健全预防“挂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立企业家羁押事前报备审核机制,第一时间纠正错拘、错捕问题。对民营企业家涉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轻微犯罪,落实“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具体工作要求,营造宽容轻微失误、倡导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2025年:针对涉企特殊领域司法保护,定期发布《检察白皮书》,既办好涉企案件,又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法治引领,形成一整套具有辽宁检察特色的惩治、保障、服务企业的工作制度机制,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的“暖环境”。


5.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开展深层次违法监督专项活动,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推动诚信建设。


2023年:深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审慎、稳妥探索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问题监督治理,促进仲裁和公证依法规范进行。立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严肃查处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不公案件,重点查办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虚假诉讼背后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等案件,重点关注“资产包”非法买卖领域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问题,促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24年:进一步深化“检察一体化”机制在惩治虚假诉讼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民事检察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强化大数据运用,提升发现、辨别虚假诉讼的能力水平,对工作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持续跟进,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机制,做到综合发力、精准发力。


2025年: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相关基础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研究,总结规范相关办案方法和流程,推广检察一体化相关专案工作办理经验,提升检察办案整体质效。进一步完善“以案查人、由人纠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对虚假诉讼等相关案件的法律监督刚性,形成系统治理、优化治理、有效治理的局面。


6.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023年:进一步拓宽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案类型,积极探索对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涉大型企业、跨国企业案件开展企业合规的路径。结合辽宁实际,积极摸排我省在办国有大型企业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重点培育,推动办理涉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合规考察案件,力争实现在全国率先办理国有大型企业合规案件的目标,以检察办案促进提升各类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助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2024年:立足检察办案,助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推进企业合规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2025年:深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制定办案规范性文件,统一企业合规案件办案标准,确保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在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方面进入全国前列,为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合规制度贡献辽宁智慧、辽宁方案。


7.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新机制,助力依法行政、保护信赖利益,护航民生民利。


2023年:探索建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试点,通过数据分析、数据碰撞、数据挖掘发现治理漏洞或者监督线索,推动行政检察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依法能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在试点地区取得应用成效。建立在行政机关中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机制,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桥梁纽带和专业智慧借助的作用,积极推动争议化解。


2024年:逐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深化对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促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助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2025年:常态化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通过大数据应用等方式,深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线索,健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依托检察建议、争议化解等方式,妥善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助力创新辽宁建设工程


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集中统一履职,打造辽宁检察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2023年:树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融合履职工作理念,建立省检察院专门办案组织,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构建专业化办案、一体化联动、多元化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省14个地区实现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集中管辖,提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专业性;探索将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案件纳入支持起诉范围,推动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纵深开展;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相结合,探索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新机制,降低被侵权人的维权成本。


2024年:深度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促进服务科技创新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办理涉高科技人才、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工作者的各类案件的工作机制,为辽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精准检察服务。


2025年: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办案方式、工作要求,实现机构、职能、人员、办案理念、知识储备和工作机制的有机整合、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提升一体化履职效果。探索为知识密集型企业量身定制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广泛保护与个性化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机制,打造辽宁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9.积极探索建立包容创新的检察办案新机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2023年: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促进科技生产力发展13条检察政策,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知名科学家的案件层报最高检审批。探索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检察办案新机制,审慎办理涉高科技人才各类案件,为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工作者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2024年:进一步完善在检察办案中实施科技创新容错纠错的工作办法,将涉科技创新融资案件、涉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案件、涉科研成果转化受益案件等纳入容错范围,聚焦涉科技创新犯罪的规律特点,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全面开展审查,依法保护发展新动能。


2025年:全面梳理全省检察机关包容创新的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包容创新、适度容错的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创新、包容突破的案件办理新格局,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助力美丽辽宁建设工程


10.以公益检察履职守护耕地“红线”,保护粮食安全。


2023年:持续巩固深化“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在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取得的工作成果,以《辽宁省农村土地资源(黑土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为指导,针对辽宁农用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检察建议,推动耕地、黑土地等农村土地资源保护。


2024年: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度聚焦以黑土地为代表的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加强土地资源的功能保护和生态恢复,优化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农村土地资源治理体系建设,全方位保护辽宁农村土地资源、保障辽宁农村发展战略和粮食安全战略的落实。


2025年:强化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进一步完善工作协作机制,既注重发挥全省检察机关“一盘棋”作用,又凝聚周边省份合力,健全跨省协作机制,不断深化农用地保护效果。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支持。积极助推地方立法,助力黑土地保护地方立法完善,为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11.深耕细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高质量护航美丽辽宁建设。


2023年: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总结收官,精准把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新要求,有序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深化拓展“检察长+河湖长、湾长”协作模式,建立“检察长+林长”协作机制,助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全面推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建设,组建“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队伍,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持续扩大公益诉讼多元参与。


2024年:加强与应急管理、城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机制建设,针对检察办案情况,分析相关领域特点及规律性趋势性问题,促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或填补监管漏洞。结合辽宁检察办案实践,指导培育典型案件,加大预防性公益诉讼的探索拓展力度,力争从前端消除侵害风险,实现公共利益的更完备保护。


2025年: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划协作机制,持续深化与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森林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把绿色发展融入服务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检察实践。


12.积极助力污染防治,发挥检察机关修复性治理作用,以更高质效履职守护绿色发展。


2023年:立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持续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重点围绕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违法产生、排放尾矿等违法行为开展检察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打击实效。


2024年:会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机制,注重分析研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环保督察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综合监督模式,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促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着力办理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力、有引领性的案件。


2025年:创新完善协作机制,凝聚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间的生态治理合力,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短板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确保生态修复责任落实,以个案办理促进综合治理,推动齐抓共管、同防同治。


助力幸福辽宁建设工程


13.持续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关系和谐。


2023年:准确把握民事支持起诉的职能定位,审慎稳妥拓展支持起诉案件类型,将支持起诉范围由劳动者维权向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残疾人维权、受家暴妇女离婚等更多领域拓展,探索“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工作模式,进一步释放司法温度。加强沟通协作,推动与省人社厅会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协调工作机制的相关文件,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省支持起诉案件数达到1000件以上,更好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特殊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


2024年:进一步规范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在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不断规范支持起诉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将公开听证、检察和解、知识产权等与支持起诉工作深度融合,对标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标准努力办好一批精品案件,用足用好支持起诉权。


2025年:积极推广辽宁检察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成功经验,更好发挥精品案件、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提升全省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专业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人社、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适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或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凝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各方力量,以“我管”促“都管”,努力形成特殊群体权益的多元化保护格局,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助推诉源治理。


14.深化司法救助工作,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3年: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困难当事人救助力度,完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多点发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司法救助的亲历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嵌入检察官实地走访程序,对救助实现有效前置。


2024年: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持续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通过对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的监测台账,动态跟踪救助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中规定的七种情形之外,审慎稳妥拓宽司法救助对象和范围,创新司法救助方式,深化多元救助格局。


2025年: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的规范性,总结各地司法救助经验做法,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将司法救助经验上升为制度机制。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生动载体,与其他单位基层党组织一道开展党建帮扶活动,持续深化司法救助效果,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15.着力打造“一站式”为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2023年:优化12309检察服务集约化平台,整合“信访网电”等渠道,贯穿登记接收、受理流转、督查督办、答复反馈、进展查询等环节,推动集案件受理、分流、办理、监督和满意度评价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2024年:进一步优化12309检察服务系统,统一和规范群众诉求录入标准、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查询、咨询、联系检察官等全方位、精细化服务,积极打造便民、智能、高效的检察服务产品,更好满足群众对司法的诉求。


2025年:升级“一站式”检察服务,拓展办事服务与监督意见,深化开展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广泛征求群众对“一站式”为民服务平台的意见建议,定期通报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改进情况,加大改进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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