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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检察院注重“一体化”监督方式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时间:2015-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丹东市检察院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审查、巡查、督察、复查”一体化监督方式,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网上监督;采取暗访巡查、专项督察、事后复查等方式,加强对干警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督;运用“当场纠正、督察建议、通报批评、依法追责”等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
    一是实行每日督察,将全院检察人员纳入督察范围,对出勤在岗、检风检纪、纪律作风、检务公开、车辆使用、案件办理等开展日巡查、常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实行专项督察,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实地察看重点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案件受理、审批、流转、文书制作、用印打印、跨院报送等操作程序进行检查;通过阅卷重点对案件实体认定、程序履行、法律适用、文书质量、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案件质量专项检查评查单》,向受检的单位或部门反馈检查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是实行重点督察,将自侦部门办案作为监督的重点,案件在查办过程中,重点督察是否制定安全预案,办案区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严格落实全部、全面、全程要求,录音录像的制作是否规范,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是否相符,是否看审、审录分离,办案程序是否违规,查封、冻结、扣押款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等内容,发现司法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通过每日督察和重点督察、专项检查和日常评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促使司法行为规范、司法作风改进、办案质量和执法能力提升,达到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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