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4—2016年辽宁省检察机关政工干部轮训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经省院领导同意,2015年5月11日至15日,省院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期政工干部轮训班。参加本期轮训学习的人员是全省三级院政治部(处)副主任、市级院政工部门负责人。
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期政工干部轮训,既是对高检院轮训要求的具体贯彻落实,也是发挥好新形势下检察政工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政工部门自身建设,提高检察政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检察政治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省院教育培训处和培训学院针对本期培训班的实际,专门设置了轮训的课程。内容包涵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暨“四个全面”重要思想解读、政工干部修养、政工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管理创新能力以及新媒体环境下检察政工干部媒介素养等。
本期轮训还专门设计了按工作职能分组的研讨交流,为了保证研讨效果,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学员们认真思考,针对各项职能工作,预先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省院政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讲解,并与学员们共同进行了深入研讨和现场答疑。
参训的学员普遍反映,当前,检察政工干部只有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增强理论修养和专业素能,才能不断提高做好检察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这样的培训确实起到了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取长补短的作用,真正达到了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互通有无,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学员们还表示,要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把学习培训的内容与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培训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切实做到指导实践,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