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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检察院以组织民行业务培训促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时间:2015-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了全市民行干警业务培训,以同步视频的方式,由市院民行处业务骨干结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具体讲解了证据的审查认定问题,市院民行处、各基层院民行科主管领导和全体干警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课程主要是围绕诉讼的根本即证据的审查认定来深入讲解,旨在强化参训人员对证据审查认定的理解和认识,通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据审查的相关规定,从学理上理清了诉讼证据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可认定、证据都应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本特征、以及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六种具体证据种类的含义、证明力大小和具体审查认定内容,并以一个典型的案例形象说明了如何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
    本次业务培训是市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系列活动之一,通过培训既深化了参训人员证据审查认定的法理认识和相关知识储备,又为今后审查证据认定方面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对提高全市民行干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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