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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检察院拓宽思路,改革创新,推进青年检察官交叉和直接办理案件制度

时间:2015-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葫芦岛市检察院颁布实施了《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年检察官交叉和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源于慕宁检察长长期以来对市院队伍建设的关注与思考,是全面培养青年检察官,促进其更快、更好的成长,尽快成为业务通才和骨干,实现检察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年龄结构的层次化,适应司法工作改革的思想体现。这种选择业务精英集中指导青年检察官办案的模式与传统的以老带新的做法相比,更公平、更科学、更先进,是对我院队伍和业务建设的一次大胆创新。
    2015年7月16日,葫芦岛市院组织召开了青年检察官交叉和直接办理案件工作阶段交流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为出席会议。会议由案件管理处处长侯力主持,市院各处室20多名青年检察官参加了会议。
    张为副检察长对上半年交叉和直接办理案件工作给予肯定。同时,提出三点希望:一是珍惜机会,虚心学习,潜心专研。青年检察官要谦虚谨慎,注意向办案的指导老师、办案助手及其他业务骨干学习,学习他们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及工作经验。扎扎实实地办理好每一件案件,一点一滴的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办理案件的关系,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青年检察官办理案件既是院里的工作安排,更是自己难得的锻炼机会。在珍惜把握这次机会的同时,也要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办案工作,既要办理好案件,又要不影响本职工作。三是通过办理案件锤炼检察官的良好品性和优秀法律素养。要甘于寂寞,修身正心,远离浮躁,“慎独以善其身”。要心存善良,读懂正义,不冷漠,不极端,内心充满公正。要不卑不亢,不屈从于权贵,坚持对法律、对案件、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坚守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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