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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委会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5-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发挥检委会在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促进检察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抚顺县检察院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入手,着力建设规范化检委会,不断提高检委会决策能力。
    一是注重检委会制度建设,于年初制定了《抚顺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检委会的提起、审议、表决、执行程序进行了规范。建立了会前审查制度,对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提前3天将相关材料送达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位委员,并由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实体审查,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确保委员有充分时间研究案情、准备发言提纲。
    二是注重检委会组织建设,于今年2月新增补2名任检察员15年以上的同志为检察委员会委员。此外,该院还定期向市检察院检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上级院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三是注重提高检委会委员的自身素质,为委员订阅检察理论与业务学习资料,组织委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提高检察业务理论水平及业务实践能力、议事能力。
    四是注重抓好专项检查活动,根据高检院《2015年检察委员会工作要点》及省院关于开展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于6月初开展了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活动,检委会专职委员和检委办各司其职,围绕人员配备及机构建设、议题范围、落实例会制度及贯彻民主集中制、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工作四个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并按时完成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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