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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时间:2015-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1月17日,营口市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准则》和《条例》)党员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静春对中央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内容以及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解读和阐释,总结了《准则》和《条例》“高、严、实”的三大特点,对近期市院机关党员干警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进行了部署。5名党员干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如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等六个方面内容作了中心发言。

    营口市检察院党组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长期学习任务,贯穿于党员干警各项教育活动中,对《准则》和《条例》要原原本本地学习,逐条逐句学习,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增强学习自觉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较真碰硬,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强化纪检监察,做到常抓不懈,及时提醒、批评、问责、处理,对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零容忍,增强自我完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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