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抚顺市矿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采取多项措施使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强化组织领导,聚焦“主责”明责任
一是突出“一把手”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讲党风廉政教育课,亲自审阅涉及检察干警的举报信件并作出明确批示,亲自抓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亲自找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除此之外,还必须亲自参加廉政教育活动,亲自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约谈,通过亲力亲为,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亲自抓。
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随时或阶段性的考核,跟踪督促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督促领导小组成员认真查找与大局需要、群众期待和上级部署不适应的问题。
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要分别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党组主要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应做到,本部门检察干警如果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自觉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和问责;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的,分管院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检查;部门干警发生违纪违法的,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党组和分管院领导作出检查,够处分的要及时接受组织调查处理,予以追责,完善考核办法,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强化制度保障,聚焦“监督”履责任
注重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外监督。不断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一是从引导党组成员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任前廉政考试,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逐人逐项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问题易发点、作风薄弱点,并承诺改进措施,年终就践诺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切实加大了对干部权利的监督制约力度,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就迅速跟踪到那里,防止权力乱用和滥用。
二是从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入手,实施“阳光检务”。运行检察机关办案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使干警执法办案处在更加开放更加透明的监督中。通过“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推行财务检查制度、扣押冻结款物检查制度,不断扩大公开层次、公开范围,公开面,让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入群众视野,接受群众监督,依靠群众改进。
三是从提高执法水平入手,强化对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细化规范办案流程,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健全办案质量检查机制,实施案件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各业务部门自我监督、业务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项监督、院党组全局监督的“四重监督”网络,使每个执法环节都处在规范和监督之下,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