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抚顺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宽严相济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5人,不捕5人;提起公诉127人,不起诉4人,当年移送审查批捕、起诉案件全部审结。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件9人,其中,案值十万元以上大案8件9人,县处级以上要案3件3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5件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其中,案值十万元以上大案2件2人,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通过查办职务犯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同时,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及诉讼法律监督、案件质量管理、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调研宣传、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检委会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院干警自觉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及“三严三实”作为行为准则,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推进,为抚顺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稳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同时,始终注重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注重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积极参与村级组织阵地建设,组成检察官法律服务宣讲团不定期送法下乡。干警走进县电台直播间,通过《检察之声》节目为乡镇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宣传法律,促进基层干部群众提高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扎实开展“爱岗争优树形象,驻村联户转作风”工作。院党组带领干警十余次深入上马镇洋湖村,通过深入调研和相互沟通,密切了检民关系,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和谐稳定,洋湖村村容村貌、村民的精神面貌和检察干警的工作作风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实现了“农民增效益,干警转作风”的“互惠双赢”。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先后向县人大报告了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向市人大视察组专题报告了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得到市、县人大视察组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充分肯定。院党组成员带队先后两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深入乡镇走访人大代表,面对面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展接受社会监督新途径,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向人大代表发送检察工作动态,畅通了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抚顺县检察院被辽宁省检察院授予“优秀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