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检察院选派民行干警赴法院执行部门锻炼

时间:2016-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沈阳市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处提出在全市民行系统分批选派青年干警到法院执行部门见习,现7名干警已经深入执行活动一线,实地学习法院执行业务及基本流程。
    本活动得到各基层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各院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分别与法院领导沟通见习事宜,部分区院还与法院开展座谈,就如何开展好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行充分交流探讨。
    法院对检察干警到执行部门见习表示欢迎,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备,部分法院还为“见习执行员” 指定指导法官。
    作为首批参加检察院,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经济开发区、新民、法库、康平等7个基层检察院均按市检察院要求向法院派出“见习执行员”,协助指导法官办理执行案件,涉及保全、裁决、执行听证等环节,通过办案检察干警不仅熟悉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的办案流程,而且对执行工作现存的问题有了更客观、准确的认识。
    为保证见习效果,民事执行检察处对见习干警提出了纪律和业务要求,见习结束后将召开见习汇报总结会,交流体会,总结经验和问题。本次活动是贯彻落实辽宁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和沈阳市检察院党组确立2016年为“能力建设年”的工作要求而实施的系列活动之一。通过“见习执行员”活动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有效促进人民法院执行活动规范化。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