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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院学习贯彻辽宁省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

时间:2016-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辽宁省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营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营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静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着重对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概况、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发表的重要讲话及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声作的工作报告内容进行了传达。
    王静春检察长指出,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是为全面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召开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结合辽宁实际进行深入探讨,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
    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王静春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深研细学,深刻领会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要结合营口实际,围绕肖声检察长工作报告中的“三个明确”开展深研细学,即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全省检察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明确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要务实创新,探索践行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和强化。最高检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检察监督体系的概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地方检察机关应加强研究探索,围绕刑事检察工作体系、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体系、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体系、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体系、检察权运行管理监督体系五方面制定出台富有地方特色的具体实施办法,将体系建设落到实处。三是要勇为克难,全面完成司法改革各项任务。敢担当、敢作为,克服各种困难,全面承接各项检察改革任务,是目前和明年上半年营口检察机关要担负的重要职责。在司法体制改革时机成熟、条件成熟的条件下,检察工作人员要积极提高自身能力,适应改革工作的各项需要。四是要强本固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加强两级院党的建设,保证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两级院班子建设,切实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的作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将作风建设抓实、抓紧、抓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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