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专项活动。截止日前,2名以病为由的未执行罪犯投送监狱执行刑罚;3名违法留所服刑人员投送监狱执行余刑;清理出的被撤销缓刑的5名罪犯和3名暂予监外执行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了刑罚。
此次清理专项活动,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解决“收押难”、“送监难”等突出问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丹东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形成合力,对2006年至2016年10年间公安、法院、司法部门的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人员开展核查摸底,从中查找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未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名单和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未收监执行人员名单。
对本地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罪犯未执行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执行刑罚案件将列出清理时间表,逐步督促清理纠正。对本地核查出的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的具体情况,要“一案一报”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
在这次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专项活动中,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发现“审前未羁押的原因是法院受理案件时送押犯罪嫌疑人时因病看守所拒收”、“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投送监狱执行刑罚”等6个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丹东市检察院提出了“加大监督收监力度”等8条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在下步清理纠正工作中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