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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出庭观摩活动

时间:2016-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完善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法庭的职责和程序,探索推广出席减刑假释法庭标准化模式,辽宁省检察院于2016年12月6日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案件出庭观摩活动。辽宁省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处有关人员及全省检察机关各派驻监狱检察室主任等40余人参加活动。

    此次活动是我省探索推广出席减刑假释法庭标准化模式的重要举措。活动首先观摩了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辽宁省女子监狱提请、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派员出庭的罪犯刘某某受贿罪减刑一案的法庭审理。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表了检察意见,讯问了减刑罪犯,询问了出庭证人,并进行了质证,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减刑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观摩结束后,全体人员对出庭进行了评议和座谈。鞍山、本溪两个市院和八个派出院汇报本院2016年以来减刑假释案件出庭情况、存在问题及对下一步推广减刑假释案件出庭标准化模式的建议。会议同时对《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出庭工作规范(讨论稿)》进行了讨论。省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处处长林沂作总结,就新形势下抓好减刑假释办案及出庭工作提出要求,“要充分认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适应减刑假释办案新常态,着力规范减刑假释办案程序和出庭标准,加快实现由办事向办案转变,精心抓好减刑假释网上办案运行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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