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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来辽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时间:2017-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1日至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组对辽宁省检察机关2013—2015年度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共抽查三个地区六家单位,涵盖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对辽宁省检察院、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于洪区检察院、丹东市宽甸县检察院、辽阳市检察院开展了实地检查,听取了辽阳县检察院的工作汇报。
    检查组组长、最高检控告检察厅副厅长王光月用“有传统、有章法、有力度、有温情”12个字肯定了辽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创建工作,认为辽宁检察机关在此项工作中领导重视程度高、工作情况总结全面、检查评比态度认真,在深化法律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尤其是在省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下,全省检察机关逐渐完善了横向配合、纵向沟通、前后协同的联动格局,检察一体化、控申一体化得到了增强。
    王光月对辽宁省控申检察工作的发展做出了两点指示: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接待场所建设,结合“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标准,把便民亲民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二是要进一步提升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促进控申检察工作的持续科学发展。
    王光月强调,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建设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是检察工作的一个抓手,要永远在路上,向着“安全、规范、为民、阳光”的目标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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