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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审查逮捕阶段律师预约登记制度

时间:2017-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的重要作用,辽宁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审查逮捕阶段律师预约登记制度,即在案件刑事立案后报请审查逮捕前,律师就可随时向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进行预约登记,报捕后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已预约的律师,听取意见并及时作出答复。
    逮捕是关系到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重要强制措施,审查逮捕环节也是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由于审查逮捕程序处于刑事诉讼的初期,且审查时限短,法定时限一般为七日,特殊情况为十日,为防止案件报捕后,律师意见不能及时提交检察机关,辽宁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于今年年初,在全省部署探索建立审查逮捕阶段律师预约登记制度,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推进。

    全省各地按照省院部署积极开展工作,锦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律师预约登记制度,律师可以在案件立案后的任何时间到检察机关的案管中心预约登记,在案件报捕后,办案检察官将主动联系律师听取意见,并及时作出答复。近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市司法局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通报了建立律师预约登记制度情况,并就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征求了意见。此项制度得到了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认同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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