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和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迎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入法实施工作,省院民行三处未雨绸缪,从2017年3月即开始组织全省民行部门投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准备工作。
一是对全国部分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整理、汇编及转发,为辽宁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实践的准备。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民行部门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在辽宁开展前的实践准备,2017年3月开始,省院民行三处指派专人收集全国部分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及经验和做法,并进行系统的整理和汇编,分期向全省下发,要求全省各地民行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研究和讨论。
二是制定详尽的准备工作计划,以切实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入法后在辽宁的及时高效开展。为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入法后在辽宁的有序开展,2017年5月,省院民行三处就全省民行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准备工作研究制订了全省民行部门公益诉讼筹备工作计划和公益诉讼筹备工作推进表,就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准备工作的相关措施,如学习、调研、指导等进行明确。
三是提前部署动员全省民行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准备工作,着力加强对下指导。2017年5月19日,省院民行三处向全省下发了《关于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准备工作的通知》。一是要求全省各级民行部门要认真组织民行人员学习省院整理的《全国部分地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文件、典型案例及经验材料》系列汇编,提高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做好开展此项工作的思想准备。二是要求全省各级民行部门要就全国部分地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省院工作部署要求向本院党组作一次专题汇报。三是要求全省各级民行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排查出一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四是要求全省各级民行部门要对行政公益诉讼准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层报,以便于省、市(分)院进一步加强指导。在明确要求的同时,对下一段时间的工作部署亦进行了安排,即省院拟于在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入法后,在沈阳、大连、锦州三个地区分别组织召开有主管检察长参加的公益诉讼筹备工作推进片会,听取各地对通知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线索的梳理排查及工作难点、工作打算情况的汇报,并按高检院的统一要求召开全省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对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进行统一部署。
四是开展省院自身公益诉讼业务培训,提升对下指导能力。省院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检察工作,于天敏检察长在听取民行检察工作汇报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的发力点。行政检察在促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虽然起步晚,但发展空间大,大有作为。全省民行队伍要振奋精神,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推进民行工作持续平稳发展基础上,创新工作,多打造工作亮点,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在省院员额制改革工作中,院党组对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做出科学研判,以检察机关员额制司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
五是选择重点地区进行公益诉讼准备工作的实地指导和推进。在学习培训和各地报送摸排线索情况的基础上,2017年6月中旬,省院民行三处组成3个组,分赴10个重点地区进行公益诉讼准备工作的实地指导,召开由相关市院和基层院处科长参加的公益诉讼筹备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地对省院通知的落实情况、线索摸排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工作汇报,以推进公益诉讼准备工作在各地有效开展。
六是建立公益诉讼日常联络员每周专报制度。根据高检院公益诉讼5月份通报要求,各非试点省从6月19日起每周专报公益诉讼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省院民行三处,经请示省院领导同意,下发《关于确定公益诉讼日常联络员每周专报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市(分)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确定1名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处长,作为公益诉讼日常联络员,并指定专人建立“辽宁公益诉讼进展专报微信群”,便于日常工作沟通联络。同时,要求各地每周整理并上报本地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七是编发公益诉讼筹备工作专刊,对各地摸排线索和各地开展公益诉讼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加大指导工作力度。为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筹备工作的指导,及时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加强有关信息的推广和交流,省院民行三处创编《公益诉讼筹备工作专刊》。专刊栏目分为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经验交流、典型案例等,主要内容包括:高检院、省院的工作部署,各地党委、政府、人大领导及省、市两级院主要负责同志对筹备工作的批示、指示,各地对筹备工作的部署推进经验总结、问题分析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