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院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强化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沈阳市院2017年巡察工作方案和巡察工作暂行办法,8月8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城郊地区检察院开始为期20天的巡察活动。
本次巡察活动由市院监察专员带领基层处、办公室、案管处、机关党委、监察处等部门同志共7人组成巡察组,主要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调阅、复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会议,走访等方式,围绕党的建设,履行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工作、执行上级院各项条规禁令情况等内容展开。活动前,巡察组专门下发被巡察单位巡前准备工作事项的有关通知,强调注意事项,严格工作纪律,力争将巡察活动作为推进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