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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时间:2017-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静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通知》要求。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红英、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旭、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周红梅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逐一汇报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体会。
    王静春强调,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科学指南,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当代理论成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一要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断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二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按照院里下发的学习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形成层层抓学习、层层抓贯彻、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三要正确把握检察院新形势下的工作定位。按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做好新形势下履行检察职能的研究和探索,开展好检察监督各项工作。四要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按照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要求,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努力抓好检察责任制改革的落实,建设过硬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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