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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检察机关加大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工作力度

时间:2017-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自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以来,辽阳市各级检察机关通力协作,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加强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的联系。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有力震慑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灯塔市个体业主李某某在大河南镇五里台村制作冷油期间,分别从个体业主刘某某等人手中购买化工废料共计120余吨,加工制作防水冷油用于销售获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无法再利用的废渣、废料,李某某安排工人挖土坑,在没做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将这些废渣、废料倾倒在土坑中进行填埋。经鉴定。其购进的原料及加工的成品均系危险废物,其倾倒、填埋的废渣均含危险废物。经有关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现填埋区域内土壤淤泥中锌和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值,造成多处土壤、水源等受到大面积污染。
    文圣区塑料厂个体经营者郭某,将收来的蓝色塑料桶进行粉碎,使用氢氧化钠(火碱)清洗塑料碎片,采用偷排、渗透等方式将含有强酸、重金属等废水予以排放。经有关部门检测,认定该污水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35,并检出含有总汞、总铅、总镍成分,渗坑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137mg/L。
    今年7月以来,辽阳灯塔市检察院、文圣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两起污染环境案。两院组织骨干力量,加班加点从速审阅案卷,讯问被告人。在法定最短的时间里以污染环境罪将上述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某等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一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针对两起案件废水排放、危险废物废渣废料尚未得到依法处置,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修复。两院依法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要求李某等人限期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期限治理的行政命令。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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