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附条件不起诉 为“重生”护航

时间:2017-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在院内主持召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明检院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附条件不起诉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侦查机关代表均对该决定表示同意。李某某同时签下承诺书并当场向被害人王某某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明检院魏威副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与附条件不起诉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帮教方案。明检院将对李某某担负起六个月的矫正教育的重任。
    本次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在本溪市检察机关近年来的未检案件中尚属首例。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格外精理细办,对此慎之又慎,与侦查机关、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最终使得李某某获得了“重生”的机会。李某某及其母亲对此十分感激,表示会积极接受帮教,努力平稳度过考验期,不辜负检察机关的期许。
    未检工作任重而道远,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将会逐步积累经验,不断完善附条件不起诉流程,全面提升未检工作整体水平,为更多真正悔过的孩子们依法创造“重生”的机会,让他们能够以“重生”的心态投入社会的怀抱,让法治的阳光撒满他们绚烂的青春。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