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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检察院与上海市分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17-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确定的大连市与上海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学习上海检察机关的先进经验,11月22日至24日,大连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喆率市院政治部主任房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冯涛、高新园区检察长李彤及市院部分部门负责人一行12人,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三分院(以下分别简称上海一分院和上海三分院),分别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深入推进大连检察机关全面对标上海检察机关的工作开展。

经过各方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大连市院将与上海一分院在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案件质量管理、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业务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展开对口交流合作,将与上海三分院在案件办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对口交流合作。各方还确定了日常联络机构和交流合作方式,决定建立交流培训制度,定期选派业务骨干或青年干警到对方有关部门见习或参加培训;搭建信息交流共享网络平台,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共享数据资源库,加强司法改革举措、新类型案件办理等方面信息互通;开展学术研讨互动,相互邀请对方参加本方主办的论坛研讨活动,联合举办相关专题研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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