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沈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院指示,努力克服社区矫正人员增加、情况日趋复杂等新挑战,以矫正监督工作纠防脱漏管为重点,有效破解难题,坚持把好“五道关”,做到全程监督、同步监督、重点监督相结合,坚持从精谋划、从细推进、从实入手,努力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有力促进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率、漏管率连续多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规范适用,依法把好程序关。沈阳市检察院按照“两高两部”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以及《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等要求,把住社区矫正“入口”,坚持同步监督、重点监督双管齐下,对涉及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决定,坚持关口前移,积极进行同步监督;对社区调查评估委托函能否依法送达,社区是否依法及时作出调查评估、评估意见是否客观公正等工作,采取重点监督的方法,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坚决予以纠正,大大降低了因法律适用不准确所致的违法情况比例。
2、畅通渠道,依法把好交付关。坚持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双向监督,重点开展交付执行检察,及时掌握监狱、看守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以及法院判处管制、缓刑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信息,结合侦监和公诉部门移送的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和判决情况,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及时发现和纠正因交付执行违法造成的脱管漏管问题。建立全市社区矫正执行检察联系人名册,促进相关部门衔接和配合,确保交付执行无缝对接。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及时监督有关机关依法收监。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纠正交付执行履行职责不当情形85件,确保交付执行环节安全顺畅。
3、注重协作,依法把好管理关。积极协助社区通过手机定位和指纹机等技术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通过专项检察活动,对全市的司法局、司法所及公安分局户政科进行检察,查阅监外执行人员档案材料。针对组织学习和公益劳动时间不足8小时、人员分级管理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保外就医病情复查制度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督促社区矫正机关限期整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依法督促有关机关收监执行,切实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和严肃性。
4、纠查并举,依法把好教育关。在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同时,大力配合社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采取上法制课、座谈约谈、实地走访、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听取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积极配合社区做好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就业、就学等方面问题,以务实的工作举措,努力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和再次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有效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大大降低了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的比例,增强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7年,市院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同社区服刑人员谈话工作,在做好被谈话人的犯罪预防和帮扶教育工作,注意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违法犯罪线索。沈河区院通过与社矫人员谈话发现某看守所管教成某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后,进行立案侦查。
5、纵深推进,依法把好变更执行关。刑罚变更执行环节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问题多发环节。沈阳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这一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在“细”上下功夫,坚决纠正社区服刑人员应该被收监而没有收监或者不及时收监的问题。2016年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于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未收监执行的罪犯一并清理,共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15人,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罪犯27人。截至目前,已有34人完成清理。市院连续多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体检复查活动,积极协助、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复查、收监工作。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建议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127人,纠正未及时提出收监等不当情形17件,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依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