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2016年7月,高检院决定开展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本次考核评定,是对2014年以来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等情况,按照有关等级标准和评定管理办法进行的考核。全市两级院认真准备,积极申报,经过市院初审,省院评定和最高检审查,最终确定沈阳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二室、沈阳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一室、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沈阳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三室、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等十五个派驻检察室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通过本次评定,沈阳市十九个检察室全部晋级一级、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