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辽阳市宏伟区检察机关结合农民工讨薪较为集中,维权案件多发的实际,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工作。近日,通过诉前参与协助,办理了两起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解决了农民工讨薪维权困难。
2013年5月,宏伟区某装修公司与某小区的业主刘某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公司找到陈某等6人以口头协议,没有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酬劳,一直持续到2015年10月份完工, 装修公司拖欠陈某等6人工资74650元。
2017年11月,孙某通过朋友介绍,受雇于宏伟区个体业主王某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由于该车挂靠在某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双方没有约定工资,只是按照市场和同行业的惯例,约定每天工资300元。不料孙某在开车过程中,被运输的冰醋酸喷到眼睛,受伤治疗,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共拖欠孙某工资6000元、医疗费800元人民币、一个多月的误工费。
两起讨薪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宏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仲裁后,仲裁院以陈某等6人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申请人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意见。
宏伟区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得到案件线索,了解具体情况后,积极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督促尽快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经过努力,陈某等6人和孙某,在检察机关介入几日后顺利得到属于他们的血汗钱。因民事行政检察科的积极参与,使得两案免于进入诉讼程序,节约了诉讼成本。